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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僱傭合約、安排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注意事項:

根據勞工法例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期或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對方以終止合約。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7天內付清傭工的工資及其它應付的款項。如代通知金 (如適用); 工資代替任何未放的年假;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一張返回原居地的單程機票;膳食及交通津貼 。除此之外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7天之內,以書面通知入境處。僱主可到入境處網站www.immd.gov.hk下載表格ID407E填寫 。

若女傭于同一僱主工作滿 2 年以上,而僱主以裁員理由不與女傭續約,僱主須支付遣散費。若女傭于同一僱主工作滿 5 年以上,遭解僱或不獲續約並非基於嚴重行為不當或裁員的原因或於在職期間死亡或由註冊中、西醫證明永久不適宜擔任現時的工作而提出辭職 僱主須支付長期服務金,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 : 最後一個月的 工資 x 2/3 x 年資。

僱傭合約為期兩年,完合約時僱主須支付女傭一張單程機票返回原居地。若是中途解約,僱主亦須提供女傭一張單程機票返回原居地。合約終結後的 14 天內,女傭可留港申請轉聘另一位僱主,否則會被遣返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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